当前位置: 首页 - 全部信息 - 商务服务 - 律师服务

北七家在线律师

2022/10/13 15:45:42 来自:未知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栏目为遇到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问题的个人或团体提供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服务。您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朋友经常在FenLeI。cn发布信息,效果不错,我也下一下。
法律
林某在某通信公司工作期间,某人力资源公司向林某邮寄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与林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么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联系方式
提示:联系我时,请说明在伊春城市分类网看到的,谢谢!
  • Q Q: 6677869
  • 微信: 198887788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6 “伊春城市分类网”版权所有  |  ICP证: 鄂ICP备2020019066号-5  |  技术支持:城市分类网(v2025.1)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